持菜刀殺死女童小燈泡的王姓嫌犯今天一審被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小燈泡父母宣判後未沒有發表聲明。記者致電家屬委任律師,詢問律師和家屬的說法、是否有後續動作,但辯護律師態度低調,連說數次「沒有、沒有、沒有」回應。王嫌去年3月在內湖持刀殺害小燈泡,今天士林地方法院上午宣判,判決指出,王嫌犯罪極為凶殘,屬於需求處極刑的「情節重大之罪」,根據聯合國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及身心障礙者處死刑,法院便無從對被告科處死刑。王嫌今天被判無期徒刑,小燈泡家屬委任律師低調回應「沒有」二字。記者蘇健忠/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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