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3個月時間成功起訴台積電離職員工違反營業秘密法的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劉怡君建議,企業與檢調宜建立溝通與信任基礎,有助共同打擊營秘密犯罪。同時廠商在提告時,將「釋明事項表」填得越詳細,越有助於搜索令、起訴狀的取得。檢調單位2013年來偵辦57件營業祕密案件,僅27件起訴、不到一半,而判決成立只有2件。劉怡君分析「營業秘密」難以成案的三因素,主要是:欠缺合理保密措施、營業秘密不特定,及不具秘密性。劉怡君昨天出席「營業秘密內控措施與犯偵查作為」座談會,以「營業祕密案件偵查構思」為題發表演講,她表示,檢調單位不會認為營業祕密案件不重要,與產業界一樣認為營業秘密關係高科技產業知識經濟命脈,牽涉產業國際競爭力。劉怡君強調,「釋明事項表」是與國際接軌的文件,「 釋明」不是「證明」,而是促進溝理解並建立信任的輔助文件,並非「考卷」,不是每題都要填答到滿分。不過她也坦承,釋明越高者,日後令狀的取得機會越高。她舉今年偵辦台積電營業祕密案為例,自收到案件到執行搜索不到24小時,並在12小時後將被告限制出境。整個案件自收案到結案起訴共歷時3個月,劉怡君說,過程沒任何拖延,這是檢調單位與業者通力合作的結果,雙方合作愉快。不過,劉怡君表示,營業秘密案件戰況艱困,分析不起訴處分及無罪判決分析案件,主要是欠缺合理保密措施、營業秘密不特定與欠缺秘密性三因素。她說,有些企業內部欠缺稽核系統,無相關紀錄,除搞不清楚被告偷了什麼,也無法證明。劉怡君感嘆廠商對檢調單位誤會,目前已無互信基礎,她說,廠商與檢調人員應互相理解,立場一致,充分溝通減少摩擦,並尊重專業建立合作,建立完整互信與共同目標,才能使偵查營業秘密案件成功。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劉怡君建議,企業與檢調宜建立溝通與信任基礎,有助於共同打擊營秘密犯罪。記者李珣瑛/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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